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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科协


  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是河南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该协会挂靠在老干部处,由老干部处提供服务。
  一、 组 织
  理事长:蔺希昌
  副理事长:张庆国(常务)卫文星 乔鹏程
       李季军 薛本玮 乔国宝
  秘书长:王传礼
  副秘书长:林更生
  理事:蔺希昌 张庆国 卫文星 乔鹏程 李季军
     薛本玮 乔国宝 王传礼 林更生 张保民
     王经伦 张子午 张水旺 禹兆年 李合志
     张晋生 陈永安 张 茂 田金如 顾祖宜
     贾凤菊
二、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性质: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是群众性团体,是河南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本会是以达到退离休年龄的老科技工作者为主体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由院各专业的老科技工作者团体和个人联合组成的全院性非法人社会团体,是我院各单位联系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三个代表”的思想核心,团结广大老科技工作者,为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而努力奋斗。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和维护老科技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成为老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条 本会接受河南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和民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办公地址:院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
  (一)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团体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探讨老科技工作者及其团体的活动、发展规律,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老科技工作者团体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老专家参与我省农业发展研究,对我院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三)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考察、决策论证、调研咨询、科技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及经济建设项目评估和技术攻关等活动。
  (四)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和专业特长,开展科普活动,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做出贡献。
  (五)发动老科技工作者面向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工作。
  (六)组织老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活动,向省老科协推荐老科技工作者人才,为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才华创造条件。
  (七)会同有关方面面向本会会员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认定工作,真实反映会员本人的专业水平(依据省老科协颂布的“办法”中第二条第2项之规定:职称不和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八)表彰奖励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贡献的老科技工作者,弘场“开拓、奉献、求实、创新”精神。
  (九)积极参与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各项社会活动。
  (十)关心和维护老科技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合法权益,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要求和建议,建设老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其中有:
  (一)院内各专业老科技工作者团体;
  (二)个人会员;
  (三)名誉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条件及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
  1、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具有相当于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水平,达到退休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老科技工作者,身体健康,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申请入会须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院老科协批准即可为本会会员,由本会统一发给会员证。
  (三)名誉会员:具有重大贡献的老科技工作者,热心支持本会事业的知名人士和领导干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授予老科协名誉会员称号(年龄不限)。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派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院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院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确定本会工作任务。
  (二)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授予名誉理事长、荣誉理事、聘请顾问,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具体职权是:
  (一)执行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由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实行每月例会制度,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召集,日常工作由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负责主持。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有关部门资助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
  (二)政府财政资助老科协事业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发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财务管理:
  (一)本会收入主要用于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事业发展;
  (二)实行会长一支笔财务管理制度;
  (三)本会财务委托院机关财务科代管;
  (四)本届理事会届满,须向会员代表大会交接财务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属本届理事会。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老科技工作者协会2001年10月

 
主办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承办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信息研究所 河南省信息协会农业信息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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