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 报告工作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重要会议报告制度。院直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科研、推广等工作实际需要举办或承办全国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年会、研讨会、座谈会等),需提前20天将会议方案(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等内容)以报告形式报送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呈送院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具体安排。

二、严格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对于拟邀请省领导、相关部委领导、两院院士参加的重要活动、出席的重要会议,需提前20天将活动方案(时间、地点、议程、参加人员等内容)以报告形式报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请示院主要负责同志后向省委、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履行请示报备程序。对于拟邀请院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等,需提前7天将活动方案以报告形式报送院办公室,以便统筹时间安排,协调相关事宜。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须向院主要负责同志请假。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因病因事离开工作所在地(到现代农业研究开发基地、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除外),均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院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通过院OA系统提交请假申请,经分管或分工联系院领导批准后报院主要负责同志,并指定临时负责人主持单位工作。院直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3天以内(含3天)的须向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超过3天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分管或分工联系院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报院办公室。领导干部离岗返回后,应及时报告请假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