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7日 星期四
首页>新闻中心>农业要闻
农业要闻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要求各地对于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立即予以立案。   非法转让土地类土地违法行为包括: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等等。   非法占地类土地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等等。   破坏耕地类土地违法行为包括: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非法批地类土地违法行为包括: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下发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等等。   应给予立案的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包括: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