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设立省级农技成果转化资金
为提高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河北省从今年起设立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资金将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优良品种示范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主要农作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名优水产健康养殖、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等项目。
凡在河北省境内注册,服务我省农业发展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贮藏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校,以及从事农业科研工作的其他单位,均可申请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并对以下项目优先支持:从省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引进,在省内进行合作转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粮食丰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的项目;多项相关成果有机集成项目。
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科技厅、国家有关部委或专门机构组织鉴定(认定)的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凡属引进成果进行转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成果持有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不存在法律纠纷。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15至5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作者:张丽辉)
信息来源:河北农业信息网 (200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