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禽流感”哄抬物价要受严惩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物价部门对肉、禽、蛋、菜、奶等价格要实行重点监测,对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处理,从重处罚。
据介绍,近一时期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影响下,我省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对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对可能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对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和防护用品以及部分生活必需品,如肉、禽、蛋、菜、奶等价格要实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迅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
如果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上涨幅度比较大,影响正常生产和流通,发展下去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各地物价主管部门应对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把价格异常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市场稳定。特别要加强对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的商品价格以及检疫、防疫、消毒等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一些单位或组织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制定出价格调节基金对养殖户和生产经营企业适当补贴的具体措施,研究补偿标准,落实补偿办法,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确保疫情过后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能力迅速恢复,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凡是属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以及乱收费的单位、组织,要依法处理,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记者 栾姗)
信息来源:大河报 (200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