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专利产品参展须“验明正身”
本报讯 (记者王少华)从明年3月1日起,专利产品在参加各类展会时,必须向展会主办方提供一张专利权有效证明,否则将不允许参会。这是我省新修订的专利保护条例中专门增加的一项内容。
新修订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展会主办方对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参会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专利权有效证明。
新修订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13条也规定,利用广告宣传专利的,广告主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该专利权有效证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对未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的,不得为其提供广告服务。此外,在进行技术交易、资产评估、进出口贸易涉及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被许可人也应当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
拥有专利权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到省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有效证明。
信息来源:河南日报 (200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