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郑州市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
河南报业网 讯昨日召开的全市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0月1日起,郑州正式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销售的蔬菜,必须产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获国家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可优先进入。肉、禽、蛋、鱼、瓜、果、奶等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也将逐步展开。
市场准入先从蔬菜开始,逐步向肉、禽、蛋、鱼、瓜、果、奶等农产品延伸。今年底,全市上市农产品质量将达到食用安全标准。2005年底达到无公害标准,并进一步向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
实行市场准入以后,本市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定点基地,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实行上市前质量安全检验,随产品携带合格证明,并接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检。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商业零售单位,对进入本场或本店销售的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查验基地认定证明和该批次产品基地检测合格证明,并按批次进行自检。
外地进入郑州实施市场准入的农产品,首先应通过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首次进入郑州市区时,必须到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经营者每次还应随车携带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
市农业部门对上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对检测出的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予以查封、扣押,并进行无害化销毁。对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郑州市场;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的,将实行停业整顿或劝其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实行市场准入后,凡进入我市的蔬菜必须产自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
本报讯(记者成燕)如何让百姓餐桌上的“放心肉”吃得更放心?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有关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对市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体制实施改革。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金水、二七、中原、管城、邙山、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全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行政执法要以各区为基础,各区清理本区的私宰场点,做好本区“放心肉”上市工作;各镇政府、办事处以及村(居)委员会负责辖区监管工作,整顿和规范辖区内生猪产品流通市场秩序。市商业局负责研究制定行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市屠宰管理执法行动,监督有关行政执法,监管定点屠宰企业规范生产以及外埠肉入郑管理备案工作。各区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负责辖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的统筹协调及相关执法行政工作。在管理权限转移到位之前,仍按现有办法执行,相关部门要履行现有职责,做好过度期交接工作。
据悉,我市生猪屠宰将实行代宰制,取消批发商资格审批制度,放开生猪批发经营环节。送猪户、生猪产品经营或消费者都可以自主采购生猪,委托本市定点屠宰厂(场)屠宰,也可委托批发商代理生猪的采购、送宰、批发等。由工商部门牵头,商业、卫生部门参与联合工作小组,清理整顿现有生猪市场和经营店(专柜)。另外,生猪产品经销户经销的生猪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生产的产品,并加盖检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消费者购买生猪产品时,生猪产品销售者应当提供标有品名、重量、金额、市场名称、摊位编号的销售凭证。
(郑州日报 记者陈锋 实习生王荣敏)
信息来源:河南报业网 (200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