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开办粮油种子贷款
日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粮油种子贷款业务,农发行总行为此下发《关于开办粮油种子贷款业务的通知》。
农发行开办的粮油种子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资金来源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市场化渠道筹集。《通知》规定,各行在开办粮油种子贷款时要切实防范信贷风险。一是坚持严格准入、择优扶持的原则。粮油种子贷款对象是取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企业,农发行按企业盈利能力、还款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择优扶持。二是严格贷款条件。申请贷款的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要达到A级(含)以上,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并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其生产经营的粮油种子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达到可在全国或省(区)区域推广的品质要求,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三是严格贷款操作程序。按照贷款操作规程,对种子经营企业认真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坚持审贷分离,严格贷款审批。粮油种子贷款审批权限由省级分行确定。四是对粮油种子贷款实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尤其是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和在多个金融机构开户的集团企业客户,要严格控制贷款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企业交易风险。五是各行应选择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先行开展试点。也可结合农业部“种子工程”以及相关推广项目,特别是具有政府补贴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作者:刘鸿燕)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6-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