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本报讯 (记者周恩成)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在2月6日召开的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交通部部长李盛霖着重指出,各地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时要处理好四个重大关系。
一要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关系。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和总体要求,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制定和完善总体规划要有前瞻性,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与乡、镇、村的“接口”留有余地,避免“走弯路”、重复建设和分散投入。二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关系。要继续坚持地方为主、国家加大支持力度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三要处理好维护农民利益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要做到“一事一议”,不修农民群众不想修、不愿修的路。要合法筹集建设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要依法征地拆迁,不随意降低补偿标准。要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线形和技术标准,不随意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要尽可能利用已有土源和料场,不乱采乱挖。四要处理好交通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各地交通部门要积极主动,不等、不推、不靠,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合作。
信息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200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