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批准6个省为生态省建设试点
截至目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先后批准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等6省为生态省建设试点。此外,江苏、陕西等省也提出要开展生态省建设试点工作,并开始进行相应的准备。
这是记者从20日在京召开的山东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论证会上了解到的。据专家介绍,所谓生态省建设,是指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建设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范围的社会经济高度发达、产业结构合理、生态环境良好、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与保护、实现经济和生态两个良性循环的生态经济系统。
信息来源:中国农业网 (200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