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追究责任全省通报7起加重农民负担典型案件
11月3日,省政府纠风办通报了近期省政府纠风办、省农监办、省税改办会同有关省辖市查处的7起加重农民负担、强行强收农业税典型案件。
通报的7起加重农民负担典型案件分别是:
杞县高阳镇苏所村案件
2003年6月28日,杞县高阳镇在对苏所村11家农户的农业税征收中,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组织镇、村24名干部进村入户强行征收,推走李相兰家的三轮车。苏所村经村干部研究,借征收农业税之机,擅自向每个村民加收2元钱的“占地补偿款”,该村一、二组又给每人增加了4.3元的架线款。
经调查核实,杞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分别给予高阳镇党委副书记黄顺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阳镇副镇长赵则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高阳镇企委主任楚玉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高阳镇苏所村包村干部杨诗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苏所村党支部书记张绍国党内警告处分,对高阳镇党委书记张传兴、镇长程睿进行诫勉谈话,将苏所村村、组违规加收的费用全部退给农户。
上蔡县塔桥乡徐王村案件
2003年6月28日,上蔡县塔桥乡徐王村村支书马合亭、村委会主任徐平山带领9名村干部到村民王新华家清收小洪河治理款。王新华对该款的合法性提出疑义,并拒绝交纳,村委会主任徐平山强行将王新华家的一只羊牵走抵账。在王新华的父亲替儿子交了192元小洪河治理款后,村委会才将羊退还王新华。
经调查核实,上蔡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分别给予塔桥乡党委书记张停当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塔桥乡乡长梁合彦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徐王村党支部书记马合亭撤销职务处分,给予村委文书王卫东撤销职务处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罢免徐平山徐王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并责令徐王村全额退还向王新华违规收取的192元小洪河治理款。
柘城县牛城乡陈天平村案件
2002年12月,柘城县牛城乡陈天平村在征收农业税尾欠时,违反农业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规定,擅自加项加码,按每亩8元的标准向群众收取建校集资款等不合法费用。
经调查核实,柘城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分别对牛城乡党委书记郭宪友、乡长白超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牛城乡陈天平村包村干部穆世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陈天平村党支部书记黄维新、村委会主任刘朋成党内警告处分,向村民收取的2.53万元建校款全额退还群众。
南乐县寺庄乡南丈村案件
2003年7月6日,南乐县寺庄乡党委副书记王国强、乡财政所所长霍建国带领10名乡干部,在南丈村13名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对南丈村21户欠交农业税的农户进行集中强行征收。征收过程中,他们强行搬走村民家中用具。
经调查核实,南乐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分别给予寺庄乡党委副书记王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寺庄乡财政所所长霍建国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南丈村党支部书记张国营、村委会主任李振法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南丈村村委会将强行搬走的物品如数退还群众。
台前县夹河乡汤庄村案件
2003年6月19日,台前县夹河乡汤庄村在征收农业税中,经村两委研究及乡包村干部陈守国和崔玉师同意,向每个村民搭车收取10元集资款。2003年6月26日,汤庄村党支部书记汤云栋带领乡村干部开始对经过动员仍未交纳税费的农户入户征收。征收人员在村民汤庆芳无力交付全部税费的情况下,强行推走了汤庆芳家的机动农用三轮车,随后又强行抬走孟庆立家的物品。
经调查核实,台前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分别给予乡干部(管理区书记)陈守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干部(管理区主任)崔玉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汤庄村党支部书记汤云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该村全额退还向群众多收的人均10元集资款和扣押部分村民的物品。
濮阳县五星乡西义井村案件
2003年7月5日,濮阳县五星乡政府29名乡干部、25名联防人员组成征税小分队,在乡长翟仲友、乡党委副书记李相敏和姚新鹏带领下,到西义井村对未交纳农业税的农户进行集中征收。征收人员强行扣押农民物品,并将9名村民带到乡政府强行关押,在其家属交齐农业税和100元学习费后,才放村民回家。
经调查核实,濮阳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分别给予五星乡党委书记张开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乡长翟仲友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李相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姚新鹏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五星乡政府如数退还扣押村民的物品,并向村民赔礼道歉。
邓州市腰店乡前齐村案件
邓州市腰店乡前齐村在征收2003年度农业税时,村两委班子擅自将每亩60.6元的农业税及其附加提高到每亩80元的标准收取,擅自加重农民负担。
经调查核实,邓州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分别给予包村干部孟照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前齐村党支部书记张绍华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建议前齐村依法罢免齐春贵村委主任职务,向农民多收取的亩均19.4元费用全额退还群众。
落实各项政策 加大暗访力度
省政府纠风办要求各地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负起责任。省纠风办还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依法行政,依纪办事。严禁借农业税征收之机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政策规定强行进行“一事一议”筹资,严禁征收建设集资、“统贷统还”等改革前农户所欠费用,严禁动用专政工具或非法手段强征强收农业税,严禁违反政策规定对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结婚登记乱收费。
据了解,近期,省政府纠风办、省农业厅农监办、省税改办等省直涉农部门将组织暗访组,不间断地深入农村进行明察暗访,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农案件。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恶性案件、严重集体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以及违反农村税费改革、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触犯刑法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等各项政策规定在农村的落实。
(本报记者 宋朝 通讯员 李步岭)
信息来源:河南农村报 (200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