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工会:
2011年以来,在院党委的领导和省直工会的指导下,院直各工会认真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院工会拟对我院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先进工会5个,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会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院、所中心工作,积极组织职工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工作成效显著。
2. 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 单位领导重视,组织和制度健全,工作有朝气、有活力。
4. 积极组织和参加上级工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先进个人条件
1. 能够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 热爱和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热心为职工服务,紧密联系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三、评选办法
(一)院直各工会推荐先进工会候选单位5个。在此基础上由院工会委员投票产生,由院工会审批。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工会按分配名额评选和推荐候选人,同时报送先进个人登记表,由院工会审批。
(三)各工会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帮扶维权、文体活动、职工福利等各项工作。请将2011年度工会总结及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