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河南省农业科学技术开发公司改制事宜公告如下:
一、改制的基本情况
河南省农业科学技术开发公司系1991年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501万元,主要从事化工产品、仪器仪表、日用百货、服装、五金交电、办公机具、文体用品、建材;房屋租赁;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产权制度,农科院拟通过引进民营资本增资方式将该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改制后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高于45%。
二、改制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该企业改制行为已经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批准,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改制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及其确认情况
四、改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及其备案情况
五、民营资本增资入股方式
民营资本增资方式为:以现金增资,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增资后持股比例不高于45%。
六、引入民营资本的基本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五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
2、须为专业的投资公司,有完善的投资研究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三人从业时间不少于10年,公司在最近三年内管理的金融资产的规模超过人民币八亿元。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联系人:李女士 0371-65729019。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