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万杰院长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我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院直各党支部(总支)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对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要认认真真地学习,逐字逐句地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会提出的战略部署上来,把全会精神落实到我院各项工作中去,不断开创我院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马万杰院长就我院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部署,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准确把握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和三中全会精神的一致性、连贯性和系统性,在认真学习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对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进行再学习,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凝聚力量,促进发展。
二是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学习、理论武装的重要内容,有机地融入教育实践活动中。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我院梳理归纳出的问题、建议有的已经得到整改落实,有的还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调,逐步落实,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条规定,杜绝不必要的接待和超标准接待。我们要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我院中心工作和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谋划明年工作结合起来。在这里,我强调四点:
第一,认真审视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按照三中全会的改革目标任务谋划明年工作。院直各单位要认真审视年度工作计划,查看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没完成的工作要抓紧完成。在谋划明年工作时,要认真贯彻好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要把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未整改落实的事项列入明年计划,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按照线条分工,认真调研,根据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改革的精神制定好明年的工作计划。
第二,按照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持续增强科技的引领作用。我们要紧紧围绕粮食核心区建设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粮食核心区建设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力的科技支撑。我们要紧紧围绕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着力抓好综合示范县和特色示范基地建设,打造新型的成果示范平台,为我省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示范样板;我们要紧紧围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新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积极扶持我院成长型企业发展,不断发展壮大我院的科技产业。
第三,强力推进人才强院战略,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要围绕我院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依据学科定团队,根据团队定项目。要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学科领军人才、特需人才的引进力度,在条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要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敢为人先、勇于竞争的创新团队,为解决“三农”重大科技问题,尤其是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人才保证;要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支撑创新能力不断升级,为河南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硬件基础。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管并重、持续提升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创建软硬件建设力度,明确创建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干部职工共同维护和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
四是要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全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会议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第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院直各党支部(总支)要按照院党委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抓好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力争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做好功课,认真组织和辅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全面准确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第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采取专家专题辅导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在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上下工夫,注重实效,不断深化学习,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第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板报、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院直各党支部(总支)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并及时将本单位学习、宣传和研讨情况报直属单位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