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0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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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院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留学〔2013〕1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我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的资助人选条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技司组织专家评审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对2014年度入选的资助人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请人员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3.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4.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5.新近回国工作;

    6.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申报办法及时间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014年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选并携下列材料一起报送组织人事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盖章),提交电子版(1寸标准照,分辨率295*413,小于20KB)。

 2.申请人须提供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联系人:罗 鹏   陈 琼

联系电话:65729550  65722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