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民工如期拿到工资 我省将试行欠薪保障制
本报讯 (记者白正春)日前,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小型矿山等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在建筑企业试行欠薪保障制度,即由用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缴纳一定数量的欠薪保障金,专户储存,工程结束付清农民工工资后退还。同时,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与被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等手续。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和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形式等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农民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凡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对其工程不予验收;凡施工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并吊销其建筑施工许可证和项目经理的建筑资质资格。对因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年检和售楼手续;凡因分包、转包、租赁经营而发生的承包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信息来源:河南农村报 (200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