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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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Henan Key Laboratory of Agricultural Eco-environment)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业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肩负着农业环境安全治理、资源高效利用、农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的重任。根据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开放研究课题是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重要职责。为规范河南省农业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立项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实验室的英文名称

河南省农业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的英文名称为:Henan Key Laboratory of Agricultural Eco-environment

二、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根据河南省农业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与任务,本实验室的重点研究方向如下:

1、土壤质量提升与可持续利用。

2、作物营养与高效环保施肥技术。

3、农业水问题与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

4、农业环境污染及控制技术研究。

5、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6、农业保土增汇技术研究。

三、课题支持原则

1、开放课题必须紧紧围绕本实验室的重点研究方向任务,不支持与本实验室关联性不强的研究方向。

2、开放课题应为实验室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或为实验室提供新增长点,促进实验室工作的持续发展。

3、开放基金的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每年资助的开放课题经评审后择优资助。

四、课题申请条件

1、河南省内科研院(所)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1)申请者当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或相应水平的科技人员;(3)申请者从事专业与本实验室方向任务应基本一致;(4)申请者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嗜好。

2、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获得资助的课题研究人员应在本实验室开展工作。

3、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须符合开放课题的资助范围。

五、课题立项程序

1、实验室每年由学术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开放课题的申请指南。

2、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发布时间在每年的第一季度。

3、申请者根据指南要求填写《河南省农业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申报书。

4、实验室主任组织或委托组织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初评,并提出评审意见。

5、通过初评的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托实验室主任组成专家组,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审查评审,确定项目和资助经费。

6、获得资助的课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河南省农业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合同书》。

六、课题运行管理

1、开放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按照开放课题要求填写课题工作计划,提前告知来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时间、研究内容,以便统筹安排。

2、实验室负责人应不定期检查开放课题进展情况,发现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中止或取消该研究课题,并向申请者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3、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向实验室提出变更申请,并征得学术委员会或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变更。

4、开放课题承担者应积极参加实验室或依托单位学术交流活动,按实验室负责人要求作学术交流报告,以便检查课题的进展情况。

5、课题承担者须填写年度研究方案、年度总结报告和结题总结报告。凡未能按照要求填报提交上述资料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实验室将终止继续资助。

6、课题原则上不予以延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7、课题完成后,学术委员会或实验室主任组织专家组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结题验收,对完成较好的课题,将根据申请者意愿予以继续资助。

8、课题验收后,应在2-3周内向实验室报送《项目总结报告》以及所需的附件资料,以便存档。

七、课题知识产权管理

1、凡受本实验室开放资金资助或自带课题及经费在本实验室完成的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利、标准、成果、著作等),其署名必须同时注明“河南省农业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和“河南省农业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资助完成”,且资助与署名单位中,本实验室至少有一项为第一单位。

 2、凡署名本实验室的成果方可列入验收报告中,受资助所完成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也属本条例规定之列。

 3、受本实验室开放资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可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

八、课题经费管理

1、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核定,每个课题支持额度一般2-5万元。课题经费实行报账制,研究人员须持有效票据到本实验室依托单位财务报账。

2、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和科目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预算执行,超出预算部分,实验室不予报销。

九、附则

  本暂行办法由河南省农业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67

 

附件:

1、《河南省农业生态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16年度)》;

2、《河南省农业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