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部国家法规12月1日起实施
记者 付毅飞
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 12月1日起,我国有10余部国家级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分别是:
卫生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作为《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职业卫生标准,《标识》是针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通过采用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达到禁止不安全行为、提醒注意周围环境、强制采取防范措施以及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目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
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规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程序,明确稽查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责任。协查系统机外工作按照委托管理、受托管理、实施调查、监控分析、文书管理等环节分工负责。协查系统机外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完整、及时和依法处理的原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此外,还有建设部《钢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4部分: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等12项国家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聚氨酯建筑密封胶》等30项建材行业标准。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 (200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