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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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要给政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的龙头企业迫切需要走出国门;SARS给国内农产品贸易带来很大影响,中国企业亟待消除这类影响,拓展国际市场。11月12日至16日在北京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提供了大量商机。参展企业和国内外采购商也表现出很大的热情。然而,在热闹之余,人们还应当关注和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当今农业的国际竞争已不是单项产品、单个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而是包括农产品价格、质量、品牌和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在内的整个产业体系的综合竞争。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本在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档次和卫生安全水平,提高农户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特别是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靠他们带动农户与国际市场接轨,尽快扩大我国有比较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和科技含量,创出一批有较强出口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而这一切也还需要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   不增值也要缴增值税   与工业产品相比,农产品及农业加工产品的税率不合理,一是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率低,销项税率高。农产品加工的进项税率由原来的10%调到13%后,仍与深加工销项税率17%相差4个百分点,进销两抵,意味着加工产品不增值也要缴纳增值税。二是出口退税滞后,征多退少。比如陕西海升果业公司是陕西农业企业出口量最大的企业,年出口创汇1300万美元。海升果业总公司将分公司的销项合计为总公司的进项,2002年进项合计为1953万元,按目前税法规定,扣除内销部分,还要扣除退税率(13%)与征税率(17%)的税率差后按进项退税,即退税后,企业要承担4%的增值税税负,不但没有享受到出口加工企业零税率的待遇,连零税额的待遇也没享受到。三是税负重。如一些从事竹木生产、加工的企业,所交税额综合税率达到14%(农林特产税8%,增值税6%),育林费28%,检疫费31%,另教育附加、环保、工商、技术监督等费用加在一起,税费高达60%,农民得到的收入只占销售收入的30%左右。   扶持资金没有形成合力   近几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拿出资金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但资金量不大,资金分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在财政扶持对象上还存在对民营企业的歧视,一些管理部门以财政资金的公共性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支持存在疑虑。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财政扶持对象范围要根据新形势扩大,一些新的龙头组织,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农民中介组织应当成为扶持对象。   好项目也难逾贷款门槛   贷款条件设置不合理、贷款门槛高,使龙头企业有好项目也贷不到款。如湖南益华水产公司,加工洞庭湖区的水产品,产品获欧、美双注册,年产1.2万吨螯虾,出口欧美13个国家和地区,收购农民螯虾的资金达8000万元。目前产品远远满足不了欧美等市场的需求,想进一步扩大规模,按现行抵押担保条件,难以足额贷款,只好眼睁睁看着许多订单跑掉。此外,在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上也忽视农产品加工业特点。农产品流通、加工行业的特点是集中采收,周年供应。因此,流动资金需求量大,部分资金需跨年度使用,而银行一般要求贷款在年底前回笼,不利于企业发挥资金的最大经济效益,影响工作快速运转。   政出多门重复收费   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由于国家部门的标准不同而有所不一致,如果是出口农产品更是受到国外绿色壁垒的限制。比如,农产品的生产标准由农业部制定,而该产品出口时却是商检局的标准。检测的费用也偏高。如陕西华圣果业公司在果品出口英国时,英国方面要求公司出具每个果农的农残检验报告,共要检验的项目112个,一个检验项目需要120元--150元,一个果农要花费1万多元。山东得力斯公司是我国知名的猪肉加工企业,但检验检疫费用成为企业一项很高的负担。每头猪产地检疫费交2元,屠宰费3元,出口时经商检局检验,检验费用每吨100元。公司每出口一吨猪肉检疫检验费用达160元。此外还存在质检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重复检查、重复收费的问题等。                                        (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