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我国农村改革的新一轮热潮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讨论稿)》,对2004年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权威人士指出,2004年我国农村改革将掀起新一轮热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的25年也是我国农村改革深入发展的25年。25年前,我国改革就是从农村开始,并逐步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的全方位改革推进,为25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我国城乡发展的互动性、互补性越来越强,农村发展和改革越来越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新阶段农村改革不能单兵突进,孤军深入,仅仅着眼农村内部改革,而必须综合配套,全面推进,整体谋划城乡统筹发展。
如果说25年前我国农村改革主要是突破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内部经营机制,那么,新一轮农村改革则着眼于体制创新,着眼于与农村发展有着更加密切关系的整个国民经济领域,着眼于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各种资源的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加速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农民近一半的收入来自非农产业,农村发展对城镇和国民经济的依赖程度越来越紧密,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程度越来越明显,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内涵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基于这一科学的判断,中央作出了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深化农村改革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部署。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新一轮农村改革集中向四个方向突破: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继续减轻农民负担;要推进市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要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强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这些措施都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新思路,促进新阶段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
实践证明,凡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变农村面貌和保持农村稳定的改革,都会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新年伊始,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专项检查在10个省份展开。此举旨在督促和指导各试点地区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确保这项改革在新的一年健康有序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2003年,在开展全面试点的11个省市区,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共减轻农民负担137亿元。中央已经决定,2004年要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取消不应当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除烟叶税外,要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并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这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重大步骤。
2004年我国农村改革新一轮热潮的兴起,预示着我国农村生产力新一轮大解放、大发展的到来。
作者:徐京跃
信息来源:新华社 (200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