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保护农民利益的新机制
我国正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时期,集中精力狠抓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是我们全党的重要任务。而农村集体土地是支持发展必不可少的特殊资源和生产要素,怎样用才能既利于发展又能长远保护农民利益,是当前一道迫切求解的课题。近几年,北京大兴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在征地制度改革和已被规划纳入建设区域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利用上,逐渐摸索出一点经验。
一是合作开发共同受益。我区旧宫四村临近旧宫镇工业小区,1995年,工业小区与旧宫四村以土地租赁形式合作共同对外招商引资,750亩土地每年每亩租金1万元,合同期限50年,镇、村按比例分成,村集体第一年每亩土地获租金2000元,以后每年递增1000元,到每亩土地年租金6000元时封顶。旧宫四村第一年获租金150万元,每年递增75万元,第五年到第五十年的46年间,年获租金450万元。这样,极大地保护了农民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收益权,深受农民欢迎。
二是合作开发入股分红。就是由村集体提供土地给企业,村民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将土地折为股份,按股分红。黄村镇鹅房村1994年将74亩土地按估价300万元入股一家公司,占企业股份的10%,约定年保底20万元,实际年分红50万到60万元,每亩土地年收入近万元。土地价格5年一评估,现已增值到800万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收益权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护。
三是自主开发按股分红。旧宫镇集贤一村是一个仅有600亩地450人的小村,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进行了土地确权,建立了社区股份合作制,拿出100亩土地建设工商用房对外出租,规定凡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均有土地股权,每人一份,每年租金的60%用于集体公益事业,40%按股分红,拥有股权的男满60岁女满50岁的农民,除享受分红外还每人每月享受退休金150元。现在,农民每人每年红利分配已达3000元,既保有了所有权,又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农民比较满意。
四是长久租赁永久受益。榆垡镇于2002年成立土地基金会,具体运作方式是:用地单位以土地补偿费入会,被占地的村则以土地入会,土地基金会按规划要求统一对土地进行招商融资开发建设,并以每亩每年1550元兑现给农民,每10年递增10%,农民享有永久收益权。
五是承包期内租赁经营。瀛海镇工业区占用瀛海东二村土地635亩,涉及该村236户农民承包期为15年的土地,经商定以租赁形式进行开发,每亩年租金1500元,租赁期限以农民承包合同期限为准。
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我们的体会是,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严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必须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土地利用既事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计,又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正确处理发展建设需要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是土地利用探索成败的关键。而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探索,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来,也是保护农民正当权益的一项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工作。只有土地利用更科学更有效率了,农民的权益得到确切保障了,才能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
(沈宝昌)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00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