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扶贫开发机制 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访原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吕飞杰
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困难,一直是党中央十分关注的重要工作。中共中央2004年1号文件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何理解中央文件的有关精神?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吕飞杰。
扶贫形势依然严峻
记者:增加农民收入,自然也包括增加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您曾说过,农民增收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难点,而增加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则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去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进展良好,为什么此次中央文件仍将扶贫工作作为重点之一提出来呢?
吕飞杰:2003年,中央继续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全国贫困人口数量进一步减少。在全国农民增收缓慢、贫困地区自然灾害严重的情况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扶贫开发依然面临种种困难。进入新的世纪,解决温饱的速度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都明显趋缓。
此外,从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上看,贫困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依然很大。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
扶贫开发机制要继续完善
记者:关心扶贫事业的人都知道,最后剩下的贫困人口,往往是解决温饱困难最大的人群。近几年出现的扶贫进度趋缓现象,自然有扶贫任务越来越艰巨的因素。除此之外,扶贫开发工作是否也需要进一步改进?1号文件强调要“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对此应该如何理解?
吕飞杰:我们必须深化对当前扶贫开发形势的认识,完善扶贫开发机制,不断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如何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我理解应健全七大机制:强化责任制,健全投入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完善帮扶机制,完善评价机制,推行激励机制。
这七大机制中,首要的是强化责任制。中央文件明确指出,要“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提高扶贫成效”。今年,我们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扶贫工作责任制:建立各省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制度,以加强中央对各省的检查与督促;完善各省对所属重点县的检查制度,同时建立重点县向省扶贫领导小组汇报制度,使各重点县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重点县对所属重点村的检查制度;在重点贫困村,要建立贫困户档案制度。
建立和健全这四项制度,将形成中央抓省、省抓县、县抓村这样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并把扶贫工作真正落实到农村贫困户身上。
记者:中央文件指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进一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切实做到扶贫到村到户。”对此应该如何理解?怎样才能做到扶贫到村到户?
吕飞杰:目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分布极为分散,只有突出重点,才能抓出实效。根据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特点,国家在中西部确定了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这些重点县中,农村贫困人口仅占农村总人口的24.3%,且分散在不同的重点村。即使在重点村中,贫困人口也只占到40%。如果扶贫资金、扶贫力量不能准确到村到户,势必导致扶贫效益的下降。
去年我到贫困地区调研,感到少数地方干部的做法欠妥。一些人把扶贫工作的中心停留在县城,大修公路、大办企业,说可以通过安排贫困劳力,间接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这种间接扶贫的做法不是绝对的不可以,但决不是新阶段扶贫工作的重点。我们必须把资金直接落到贫困村的贫困户身上,帮助他们拓宽增收渠道,发展增收产业,切实而稳定地解决温饱。还有一些重点村,竟然把扶贫资金用来给路边村舍贴瓷砖、竖纪念碑,搞形象工程。这些做法必须坚决制止。
衡量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是贫困户温饱问题的解决、贫困人口数量的减少。达到这一目标的唯一办法,是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省里要把扶贫中心放在重点县,重点县要把中心放在重点村,重点村要对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把中心放在每个贫困户。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扶贫到村到户,才能真正实现扶贫开发的目标。
扶贫资金的管理应更加“阳光”
记者: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直是农村贫困人口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中央对此也极为重视,在文件中明确强调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具体工作中应如何执行?
吕飞杰:首先,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今年我们将实施扶贫资金“阳光工程”,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一律实行公告、公示和报账制,依靠广大群众的监督,防止出现各种问题。对于不实行公告、公示的单位,一律不拨付扶贫资金。扶贫项目一律实行事前论证与事后验收制。尽快建立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加强管理。
其次,要改革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机制,探索行之有效的扶贫到户贷款新形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将选择一些省的若干县,进行由信用社将贷款发放到户的试点,使更多贫困农户得到实惠。对于各类财政性扶贫资金,要统筹安排与分配,减少中间环节,杜绝随意切块,并且必须用于培训、科技扶贫和重点贫困村,用于与贫困农户有直接关联的项目上。
最后,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审计。加大财政及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的检查与审计力度。同时,各省的有关部门要组织日常性检查。 本报(记者 彭俊)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00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