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基层妇女委员会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文件
豫农科党〔2004〕10号
----------------------------------------------★-------------------------------------------
关于建立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基层妇女委员会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集中建设妇联基层组织工作的通知》(豫妇字[2003]16号),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各研究所(中心)、院机关、后勤处成立妇女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基层妇联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的基础。建立健全基层妇联组织,将直接关系到妇联工作目标任务能否最终得到实现。我院女职工人数约占全院在职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她们在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立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基层妇女委员会,有利于院、所两级领导班子联系广大妇女,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妇联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委以“党建带妇建”的要求,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各级党建总体规划和党组织的配套建设中,切实加强领导,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
二、成立组织,健全制度
1、各研究所(中心)、院机关、后勤处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妇女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2、女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设委员3-5名,19人以下的设委员1-3名。
3、女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要有一定比例的工人担任妇女委员会委员。
4、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选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务实,业务能力过硬,密切联系群众的女同志,担任基层妇女委员会工作,并尽快做到人员到位。
5、妇女委员会由各单位召开妇女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
6.在各单位成立妇女委员会的基础上,院成立妇女工作委员会,设委员7-9名。
7、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各单位妇女委员会设兼职主任或副主任1名,分别享受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各单位妇女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分别由院和各单位财政专项列支。
8.院属各单位妇女委员会成立后,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和特点,抓紧制定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妇委会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时间要求
1、3月15日前各单位要召开妇女大会,选举产生妇女委员会,并将选举结果报院备案。
2、3月底前召开妇女代表会议,协商推举产生院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
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二日
信息来源:本站 (200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