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九条措施调动农民积极性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决定采取更直接、更有力、更果断的措施,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尽快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中央已决定今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部门要尽快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要尽可能在春播之前兑现部分补贴资金,全部补贴资金要在上半年基本兑现到农户。尽快公布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的具体办法。金融机构要落实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等支持农业生产措施。
二、严格保护耕地,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
三、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为了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生产积极性,今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
四、扩大良种补贴试点范围和规模。今年在继续实行大豆、小麦良种补贴试点的基础上,把良种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到水稻。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农民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公布。
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化肥出厂价和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降低化肥最终零售价格,真正让利给农民。
六、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对中籼稻、中晚稻和粳稻及今年秋季播种的冬小麦,另行发布最低收购价格。
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八、抓好春耕和田间管理。
九、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
信息来源:河南农村报 (200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