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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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建议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黄汉权 蓝海涛   一、千方百计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水平   1.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和监测体系建设。达“标准”者得天下,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很难进入国际市场。应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强对农产 品质量的监控。一是建立国家质检总局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权威的、统一的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通过农业标准化制订、实施、监督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带动,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国际标准数据库,密切跟踪、监测和通报国际标准的动态,研究应对措施。三是尽快将农产品技术创新的重点由一般的技术创新转移到绿色农产品的技术创新上来,特别是在贮藏加工、运输、包装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改变我国在这些领域技术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现状,提升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水平。   2.实施严格的备案登记和质量监控管理。一是从生产、加工、运输、包装到出口等各个环节,对出口农产品实行严格的备案登记管理,做到每批产品的每个环节都能够对号入座,有案可查。二是对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实行“履历表”式管理,对出口企业所用的原辅料建立档案,便于对出问题的产品追根溯源。三是在加强检验检疫、农业、海关等部门监管力度的同时,敦促企业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严把环境关、进料关、生产加工关和产品出厂关“四关”。四是成立由五至十个农户自愿组成的农产品质量自我监督小组,对生产情况进行相互监督,由于这样的小组有着很强的自我利益,从而可以降低监督成本和违规风险。通过这些措施,实现监督点前移至产品的生产过程,弥补目前单纯事后产品检验的不足。   二、进一步加强农兽药生产管理、销售和使用监管,完善检测检疫制度   建议由农业部门牵头统一负责农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严格市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杜绝一切不合法的农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出口农产品制定统一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检验检疫标准。在综合利用好现有商检、农业和企业等各方面检测资源的同时,多增加一些具体承担检验检疫的单位,在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销售市场建立安全检测点,形成布局合理的安全检测网络,缩短检验检疫、通关等各个环节所需的时间。要加强内、外检的协同作战,避免重复检验,降低收费,减少企业负担。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检验检疫水平。争取进口国对我国农产品实行“三分开”的检疫制度(即产区分开、企业分开、产品分开)。   三、建立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保护和救助机制,加大支持力度   1.设立农产品出口突发事件救助基金。对因技术壁垒等突发事件给无辜企业造成的损失,要建立完善的救助机制,以保证受波及的企业能够顺利渡过难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帮助这些企业,是拯救其所在的产业,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国外市场,保护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为此,建议设立农产品出口突发事件救助基金,用于在技术壁垒、紧急贸易磨擦、反倾销等事件发生时,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实施紧急救助。当然,这种救助基金不是一种普惠式的全额救助,不应该也不可能覆盖所涉及行业的全部外向型企业,而是有选择性对重点出口地区、重要出口产品和重点企业给予适当救助。救助基金的来源:一是从农产品进口关税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二是从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中切出一块专项资金;三是愿意参加救助的企业缴纳一部分资金,或者农产品出口企业强制性缴纳质量保证金。   另外,还要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内部救助机制和政府补贴型出口农产品商业保险制度,建立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反应迅速的联动工作机制,从生产、检疫到税收、信贷等各个环节给予受害企业相关的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摆脱困境。   2.加大对龙头企业的资金投入特别是检验设备的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使企业从生产环节开始就能直接实行全面的质量检测。   3.引导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进行机制和体制创新,由“公司十农户”向“公司十基地十农户”、“公司十饲养场十农户”模式转变,通过建基地和饲养场,确保产品的质量。   4.指导企业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导向,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扩大非限制产品的出口规模,如积极开发“熟食”制品,以“熟食”制品出口代替鲜活农产品出口。   四、调整农业投资的方向和重点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完善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的目标,结合外向型农业发达地区的资源特点和市场取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积极探索外向型农业发达地区农业支持的方式和重点。可以选择部分外向型农业发达地区,结合其资源特点和市场取向,进行试点,重点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和对突破技术壁垒、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效果显著的关键环节。   五、加大对外谈判交涉的力度   商务部门要加大对外谈判交涉力度,建立与进口国的双边或多边磋商机制,努力取消部分国家专门针对我国的不合理技术壁垒和贸易歧视性操作手段,为扩大我农产品出口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六、完善农产品信息发布机制   要充分整合现有农产品信息机构的资源,加强国际农产品生产、需求动态及绿色认证标准等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掌握国外最新贸易政策动态,及时对社会发布,帮助广大外贸出口企业打破“信息瓶颈”,为企业和农户调整生产结构提供权威的信息服务。另外,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外宣传我国正在实施的农业标准化战略和其他各种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的政策措施,增加进口国对我国农产品质量的信任度。   七、扩大行业协会的职能   通过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把部分政府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一是统一制定临界价格的职能,防止企业间相互压价竞销;二是制定行业规划,明确鼓励和限制的对象;三是制定行规行约,实施行检行评;四是实施行业协调,处理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事务;五是收集、处理和发布行业信息;六是参与国际贸易纠纷谈判。在职能下放的同时,要尽量避免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的干预,把好业协会办实,使其在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国际贸易纠纷处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另外,可以考虑将与出口企业有关的财政支持、金融信贷、商检收费等政策和好业协会的评级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