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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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要闻
加强粮食及农资市场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向全国工商系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注“粮食收购”字样后,方可允许开展经营。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企业年检换照和日常监管,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对已取得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一律按照企业信用建设的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及时予以变更。要随时掌握辖区内粮食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促进诚信守法经营。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立即对所有生产和经营农资商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和清理。对无照和超范围经营农资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理,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要认真依法进行查处。当前要切实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以及动植物疫苗等重点农资商品的监管,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检查,并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严厉打击销售无登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努力净化市场秩序,确保农民购买到合格的农资产品。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继续落实《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等文件,切实加强陈化粮市场管理。对新申请购买陈化粮的饲料和酒精生产企业,要从严掌握。对今年以来陈化粮销售处理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逐一复核每一笔交易情况,一经发现违反国家规定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要严肃查处。严格加强对粮油市场、农资市场和价格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在市场粮价出现不合理上涨时,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点批发差率等措施,稳定销区的大米市场价格。协助价格、计划(发改委)、粮食等部门,严格控制粮食、食品、饲料价格的上涨,努力减少粮价上涨对整个物价总水平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确保农资、粮食市场监管到位,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市场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消保、公平交易、企业注册等有关职能机构齐抓共管,县、市工商局局长及分管市场管理工作的副局长要深入到粮食及农资市场管理第一线,直接指挥和参与一些重要活动。各地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动态,沟通情况。对市场监管情况,特别是重大案情,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省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凡迟报、漏报、隐瞒不报,或由于市场监管执法不力,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