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应服务“三农”
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李思强撰写《农信社及农村资金融通中介的改革》一文说,我国把农信社或其他已在农村服务的金融营业机构定位于服务“三农”,着力为农业和农民服务,这个服务对象要求并不存在什么“偏差”。如果农村金融改革和再造以后还是不能为“三农”服务,不能为城乡协调发展作贡献,那么这种农村金融改革就没有实际意义。
农信社改革乃至农村金融改革并不单纯是为农村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大信贷规模,还应该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储蓄、银行汇款、收付结算、信用卡、代销证券和家庭理财等诸多金融服务品种,这些都是农村金融再造的任务和目标。农村居民也应与城市居民一样,有权利享受现代金融业可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
摘自:2004.4.10.3版《农民日报》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