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示范效果显著
本报讯(记者赵天冬)农业部4月11日在京召开2004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会,提出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力度。
农业部自2002年启动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以来,相继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北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了60个示范县,中央财政投入资金5000万元,各地累计配套资金2668万元,农民及服务组织自筹6200万元,投入免耕播种机具7700台(套),其它保护性耕作配套机具6116台(套),示范面积近200万亩,项目实现增收2658.48万元,节本1522.19万元。机具攻关、选型和试验监测等也取得积极进展。
据中国农业大学保护性耕作研究中心2003年对10个示范县的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数据显示:保护性耕作能不同程度地降低作业成本,使玉米增产4.1%,小麦增产7.3%,小杂粮增产11.2%,大豆增产32%,节本增收总效益在一年一熟地区为15元/亩以上,一年两熟地区达63元/亩以上,同时,可减少农田扬尘50%以上。
今年,农业部将再投入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在北方旱区的粮食主产区新建34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使国家级示范县总数达到94个,示范推广总面积将达到370多万亩。同时启动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科技攻关计划,加快适应不同类型区、不同作物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病虫草害、配套机具、应用效果等方面的试验创新与研究攻关。
背景介绍
保护性耕作是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并用农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地表的一项先进农业耕作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作物生产及牧草的种植,具有减少土壤风蚀、水蚀,培肥地力,抑制农田扬尘,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等功效,是一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兼得、增产和增收双赢、当前效益与长远发展兼顾、农民利益和国家社会利益同步的先进技术。
摘自:2004.4.14.2版《农民日报》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