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全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记者 王翰林
本报北京6月12日电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国林科院院长江泽慧教授今天在植物新品种国际会议上表示我国将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五大体系。
据江泽慧介绍,近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03年我国已有59个林木、木本观赏植物和经济林植物品种获得保护。国家林业局颁布了3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45个属(或种),第四批名录正在审批中,基本涵盖了我国主要林木、木本观赏植物、干果等树种。已在国家林业局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植物类别有牡丹、木兰等11个属或种,共269件,其中国内申请223件,荷兰、比利时、德、法、美国等国家的申请人向我国林业局递交了46件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据农业部副部长张保文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566件,是1999年的5倍。品种权授权总量达到465件,为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效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张保文认为,新品种保护工作为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发挥出极大作用,五年来,仅500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累计推广面积6.4亿亩,增产粮食563.2亿公斤,单位所得效益达19.7亿元,社会新增效益223.7亿元。
江泽慧欣喜地告诉记者,为了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我国将建立健全全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网络体系、测试网络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完善林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力争拥有更多的林业植物新品种自主知识产权,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 (200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