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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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要闻
农民工工伤保险有新规定
  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如何保证他们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职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企业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对跨省流动(户籍不在生产经营地所在省)的农民工,在1~4级伤残待遇的支付方式上,实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   《通知》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劳动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