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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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完成修订
  根据《行政许可法》,对农药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发改委在7月1日前完成修订《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法》对农药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这个层面。首先,审查期限有了严格要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按目前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管理部门承担着申报资料初审、现场考核、产品质量抽检等,在20日内完成所有这些重要工作困难比较大。其次,对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明了,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应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这对主管农药的工作人员提出严格要求。   这次对《农药生产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主要基本原则为: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有关管理措施。为此新修改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把审查的期限修改为两个20个工作日。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要求尽可能细化、规范化。三是要体现权责结合的原则,加强后续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