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7起涉农案处理39人
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今年夏征期间发生在信阳、南阳、驻马店和许昌四市的7起涉农负担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息县县委副书记杨某、县政府副县长李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唐河县县委副书记王某和县政府副县长赵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这7起案件中涉及的其他35名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撤职、免职等党纪政纪处理。
今年夏征开始,省委、省政府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情况的发生,明令各地坚决落实“七严禁”、“九不准”的禁令。
“七严禁”:严禁用“小分队”等非法手段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借农民用电、建房、计划生育等机会乱收费、乱罚款,严禁超范围向农民集资筹资,严禁将筹集的资金上解或平调使用,严禁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严禁用行政手段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征收改革前尾欠。
“九不准”:在降低农业税税率中要做到不准突破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不准改变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常年产量,不准调整农业税计税价格,不准将非计税面积上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不准将减税额抵顶农民以前年度的农业税及其他税费尾欠、各种债务和收费,在粮食直补中要做到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内容,不准用补贴抵顶以前年度的农业税尾欠及各种债务及收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欠补贴兑现时间。
但夏征以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却借机乱收费、乱集资,或者钻粮食价格的空子,强制向农民低价征收粮食,抵顶农业税,从中牟利。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紧急召开会议,责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组成四个案件督查组,于6月13日分赴信阳、南阳、驻马店、许昌四市,对夏征期间发生的违反国家粮食直补和降低农业税税率等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涉案所在地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积极行动,在较短的时间内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并向全省通报。
7起农民负担案及处理结果
■案件一搭车乱收费,息县岗李店乡书记乡长被免职
今年5月29日,息县岗李店乡党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向农民收取捐资修路款每亩30元和“一事一议”款每亩15元。6月2日,乡党委、乡政府召开班子成员和20个行政村村干部会议,对夏季农业税征收、捐资修路及“一事一议”收费等项工作做了动员。该乡张桥口村和张新寨村于6月6日研究了具体贯彻意见,让村干部征收农业税时,收取每亩15元的“一事一议”款和每亩30元的捐资修路款。其中,张桥口村共收取1.2万多元,张新寨村共收取1.8万多元。
●处理结果
息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免去陆某岗李店乡党委书记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冯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职务,并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某副乡长职务;给予包村干部贾某、计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二乱收费乱集资,息县项店镇书记镇长受处分
6月3日,息县项店镇召开会议,决定向农民收取捐资修路款每人15元、“一事一议”款每人15元和基本水费每亩4.5元(其中公路集资款是县里下达给镇里的,镇里又分解到村里)。6月12日,项店镇召开村镇干部会议,对夏季农业税征收、捐资修路及收取“一事一议”款等作动员,并要求6月15日前完成。会后,各村自制“收费通知书”,列明所收费用的项目、数额、总计金额,由村干部在配合乡农业税征收员征收农业税的同时收取。据初步统计,项店镇三项乱收费乱集资共收取11万多元。其中李店、徐集等行政村收取较多,其他村因天气原因收取进度不一。
●处理结果
息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项店镇党委书记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长李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包村干部陈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三直补不到位,唐河县上屯镇书记镇长写检查
在今年对种粮农民直补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中,唐河县上屯镇财政所将一些村组的粮食直补通知书交给村组干部代领代发。该镇茨园村组干部把领回的直补通知书放在家中,未发放给农民,村组干部按发放后纳税通知书上的数额收缴农业税,没有让农民把粮食直补金抵顶农业税。另外,茨园村一组还存在代收农业税和违反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问题。
●处理结果
唐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责成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上屯镇党委书记申某、镇长牛某写出深刻检查,全县通报批评;给予镇党委委员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包村干部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镇财政所长古某撤销所长职务处分;给予茨园村党支部书记栗某撤职处分;依法罢免茨园村村主任职务。
■案件四截留粮补资金,唐河县古城乡7人被处理
在今年的夏征工作中,唐河县古城乡大许冲村将税率降低后的农业税折成14.8633万公斤小麦,按每公斤1.40元折2.08万元分配到户,并组织征收。其间,该村没有将粮食补贴资金与应纳农业税进行抵顶,实质上将补贴资金截留在村委,并抵作当年的“一事一议”款,用于村内修路,造成平均每人多交27.56元,每亩多交12.95元,加重了农民负担。
●处理结果
唐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责令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古城乡党委书记邱某、乡长范某写出深刻检查,在全县通报批评;给予党委副书记张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财政所所长王某免职处理;给予包村干部石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许冲村党支部书记许某撤职处分;依法罢免大许冲村村主任职务。
■案件五搭车收费,汝南县张楼乡书记乡长受处分
今年夏征期间,汝南县张楼乡党委、乡政府向汝南县农监办书面报告,要求回收黄淮海农业开发有偿资金67.2万元。6月4日,汝南县农监办批复同意。6月9日,张楼乡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征收办法,6月10日,召开了“黄开”有偿资金回收动员大会,其后开始向全乡农民征收。其中,对反映该问题的守法李村收取3700元。
●处理结果
汝南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张楼乡党委书记朱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张楼乡乡长白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张楼乡党委、乡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全县;给予负有重要责任的汝南县农开办主任(农监办主任)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件六确山县杨店乡:粮补政策多处执行不到位
今年4月16日,确山县召开粮食直补工作会议,县财政局长余某认为在发放直补通知书时,只要农户签字,就视为抵顶了农业税。为了简化程序,减少基层工作量,余某要求有关人员提前加盖“补贴已兑现”印章。
确山县杨店乡财政所所长方某于5月6日至10日把“粮食补贴通知书”发给包村的乡干部,由村、组干部发到农户。因有的村、组干部农活较忙,造成韩楼村有些“粮食补贴通知书”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到农户。
确山县杨店乡韩楼村党支部、村委会于5月30日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党支部书记高某、村委主任余某在会上讲:今年农业税减去了3个百分点,又进行直补,今年收成也不错,村里想维修一下教学楼,给学校添置些桌椅,维修几条路,建几座桥,征收“一事一议”款每人15元钱,与会人员讨论通过。该村共收取“一事一议”款2.367万元。韩楼村文书杨某负责陶东、陶西两组发放粮食补贴款。杨某与两组组长商议,收村里“一事一议”款每人15元,用粮食补贴款抵顶。陶东组抵顶1575元,陶西组抵顶1365元。
●处理结果
确山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县财政局局长余某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杨店乡韩楼村党支部书记高某、村委主任余某、文书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店乡财政所所长方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杨店乡党委书记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乡长张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件七襄城县双庙乡财税所长失职
加重农民负担
襄城县双庙乡财税所会计黄某在计算今年税率下调后亩均农业税时,不以村为单位计算,而以全乡亩均负担作为全乡各村的下调基数,致使全乡33个行政村中有7个行政村出现多算2.6~6.5元的问题。该乡财税所所长唐某对黄某测算的计税清册未认真审核,即向各村张榜公布,并按此计税清册征收,造成7个行政村多收农业税问题,客观上加重了农民负担。
●处理结果
襄城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襄城县双庙乡财税所会计黄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襄城县双庙乡财税所所长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所长职务;给予双庙乡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乡长盛某行政警告处分。
息县县委县政府两名副职受处分县委政府写检查
鉴于息县在夏征期间发生了大面积(9个乡)违规乱收费、乱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息县县委、县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信阳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息县县委副书记杨某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李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责成县委、县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唐河县委县政府两名副职被警告
唐河县除了上屯镇茨园村、古城乡大许冲村发生违反有关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外,该县其他村也发生了多起类似问题,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唐河县县委、县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经南阳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唐河县县委副书记王某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赵某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察厅敲警钟继续查处涉农案曝光典型不姑息
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这些查处的加重农民负担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县(市、区)、乡(镇)要严格按照农村税改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有关规定,主动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涉农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凡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了处理当事人以外,还要对有关责任领导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搞下不为例。(本报记者 李敬欣 实习生 赵芳)
信息来源:大河报 (200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