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举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为方便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发现13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只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即可,可以不署名举报。价格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办公地址。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将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河南日报 (200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