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8月20?21日,农业部在北京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培训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局何宝玉副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黄建初主任和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司郜风涛司长从不同角度讲解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条款及其法律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还介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从根本上回答了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为什么要立法和怎样适用法律两大问题。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王智才在讲话中指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虽然条款不多,但内容涵盖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是今后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也是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业机械化走上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有利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民日益增长的对农业机械化需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体现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体现了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王智才强调,农机管理部门做好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工作,其核心是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抓好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政策法律效应,以人为本,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稳定发展,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文明成果,不断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推进思想观念、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业机械化业务工作,切实把农机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同时,要注重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作业市场、供销市场和维修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和信息引导的积极作用,提供优质服务,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和示范引导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机服务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
王智才最后强调,农机管理部门学习和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扶持体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规定的促进原则和扶持措施,是建立农业机械化政策扶持体系的依据。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明确规定的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宣传与人才培养、为基层和农民群众提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扶持农业机械科研开发、鼓励引进技术和外资发展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鼓励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扶持农业机械经营服务组织、支持农机工业、实施购机补贴、税收优惠和燃油补贴、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涉及国家鼓励和支持政府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具体内容,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协调和组织工作,通过扎实的工作成效和不懈努力的进取精神,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起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必须走农机共同利用的路子,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因此,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特别是注重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要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搞好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引导工作;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切实搞好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力量的培训工作以及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来加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工作。
三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农机质量保障制度、农机试验鉴定制度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依法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同时,要按照法律赋予农机管理部门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任务,加强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调查工作。其次,《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了农机试验鉴定地位和工作方式,授予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委托试验鉴定和公布检测结果的权力,同时承担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鉴定工作。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善试验鉴定手段,提高人员素质和试验鉴定能力,确保试验鉴定质量,打造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品牌,为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农机市场把好关、服好务。第三,安全就是效益,农机管理部门要依法建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对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依法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依法予以处罚。(作者:龙飞)
信息来源:农业部 (200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