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发展要以保护农民利益为根本
为推进新型种业体系建设,做实、做强、做大我国种子产业,农业部于2004年8月24日-26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全国种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与研讨会”。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在会上强调,种业发展要以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发展为根本。
在总结概括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成效时,范小建说,近年来种业发生了积极变化,表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投资主体多元化,建成了一批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设施,产业体系基础得到加强;市场主体多元化,涌现出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民营和私营企业,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科研主体多元化,一批育、繁、销一体化种子企业,与国家农业科研单位一道正在成为良种培育的主体,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形成;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定了一批《种子法》配套法规和规章,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执法体系逐步形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范小建指出,我国种子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主体数量多,规模小,产业聚集度低,品种创新投入不足,基础研究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执法缺乏力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范小建提出了加快种业改革和发展的三点要求: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深化国有种子企业改革,引导和扶持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实、做强、做大一批种子龙头企业。二要从政企分开入手,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种子管理责任主体,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三要从提高商品供种能力入手,把提高良种商品供应能力作为种业建设的目标之一,要重点抓好一批苗头新品种的示范和储备,形成主导品种并在全国大力推广,到2007年,商品种子覆盖率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在谈到规范和拓展种子市场时,范小建说,要打破画地为牢、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用大基地、大产业、大市场的思路,规划种子生产和销售环节,构建既有利于市场管理,又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种子市场体系,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种业竞争。
强化种子管理是范小建突出强调的重点,他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体系,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种子执法力度,坚决不放过任何制售假劣种子、侵犯品种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农民、育种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孙乃会)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