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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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要闻
我国作出湿地保护总体布局
  国家林业局日前制定出台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提出,我国将根据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的原则,针对东北湿地区、黄河中下游湿地区、长江中下游湿地区等8大湿地保护类型区域的各自特点和主要问题,作出总体分区布局,确定分区建设重点。   规划确定,在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上,将根据点面结合、重点突出、保护和恢复并举、全面保护和示范优先等原则,在全面规划全国湿地保护、恢复、合理利用、社区建设、能力建设基础上,对一些重要湿地,尤其是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及其湿地功能区进行重点保护建设,在一些典型和急需的湿地区域优先安排保护、治理和恢复示范项目,同时尽快加强我国的湿地保护、管理、科研和监测能力建设。   规划提出的分区建设重点是:   东北湿地区:在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等农业开发区域,全面监测评估该区域由于农田开发导致的天然湿地丧失及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通过湿地保护与恢复及生态农业等方面的示范工程,建立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示范区,提供东北地区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和合理利用模式。在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加强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的保护。对该区域湿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建立和完善该区域湿地保护区网络,加强该地区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   黄河中下游湿地区:加强黄河干流水资源的管理及中游地区的湿地保护,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尝试性开展湿地恢复示范,加强该区域湿地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尤其是加强北京生态圈湿地水资源和华北平原湖区湿地的保护,缓解该地区农业及城市饮用水资源日益紧张的状况。   长江中下游湿地区:通过退田还林、还湖、还泽、还滩、还草及水土保持等措施,使长江中下游湖泊湿地的面积逐渐恢复到原有水平,改善湿地生态环境状况。充分发挥该区域湿地以调蓄为主的生态功能。在长江中下游湖群区建立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模式,确保这些湿地区域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水质污染严重的湖泊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使之逐步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评估该区域的一些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状况,加强保护区建设,尤其是只有国际重要意义的水禽栖息地建设,使该区域丰富的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滨海湿地区:全面调查和评估我国的红树林资源状况,逐步恢复我国的红树林资源。通过建立示范基地,提供不同区域红树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模式。评估油田开采、盐田和农业开发对辽河三角洲、黄河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湿地的潜在影响和威胁。加强该区域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在水禽分布集中地区建立候鸟研究及环志基地。在城市密集、工业发达、滨海湿地污染严重的环渤海海岸湿地,加强一些重要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建立具有良性循环和生态经济增值的湿地开发利用示范区;对退化海岸湿地生态系统,以生态工程为技术依托,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恢复与重建。   东南华南湿地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在河流源头区域及重要湿地区域开展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云贵高原湿地区:加强河流流域综合管理,注重流域湿地保护尤其是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湿地资源利用和开发无序地区进行生态恢复示范,对高原富营养化湖泊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实施宣教和培训工程,提高湿地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意识,恢复和改善湿地区域尤其是澜沧江流域的湿地生态环境,保持湿地的正常功能效益,维护我国环境保护尤其是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   西北干旱湿地区:加强天然湿地的保护区建设和水资源的管理与协调,采取保护和恢复措施缓解西部干旱荒漠地区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湿地环境恶化、湿地面积萎缩甚至消失的趋势。重点恢复塔里木河、黑河下游和银川黄河周边湿地,在荒漠湿地区建立湿地保护和恢复示范工程。通过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遏制湿地周边区域土地沙漠化趋势,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保证湿地的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   青藏高寒湿地区:通过加强保护区建设及植被恢复等措施,保护世界独一无二的青藏高原湿地,尤其是江河源头地区的重要湿地,发挥该地区湿地的重要储水功能,并使高原特有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得以栖息繁衍,保护好高海拔湿地。重点在三江源头、青海湖和若尔盖沼泽地区进行湿地保护和生态示范建设。   (作者:董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