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合作组织是农民增收的新起点
在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隆重举行之际,记者从农业部有关方面获悉,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量涌现,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竞争力,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丰富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内涵,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已逐步成为农民增收创业的新起点,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点。
据农业部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介绍,多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典型示范引路、鼓励多种形式发展的办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当地资源优势,调整农业结构、建设特色农业、广泛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使成员获得了更多的农副产品增值利润;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章程、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协调有关政策、解决实际困难,有力推动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据农业部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日益宽广,合作的内容已扩大到蔬菜、林果、畜禽、水产品、花卉、食用菌以及运输、储藏、农产品加工等诸多产业和环节,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运行较为规范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超过15万个。山东省莱阳市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400多个,拥有社员17万户,占全市22万总农户数的77%。在全国9.4万个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中介组织带动型达到3.2万个,占34%,销售收入达到2809亿元,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与一般农户比较,人均年纯收入通常要高出10%?40%。
各地实践表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在农产品贸易中的谈判地位,而且促进了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不仅把新观念、新品种、新技术送到千家万户,创新了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了农产品的竞争力,而且培养了农民学习科学、重视科学、依靠科学的新观念,带动了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动农户在优质农产品生产和规模化种植中获得了品牌效益与规模效益,而且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农民收入,真正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农业部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指出,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抓好典型,示范引路,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提高,在探索中前进。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指导工作,农业部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国陆续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为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安排了2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围绕全国11个优势农产品区域、35种主导产品和地方特色产业带建设,选择111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农业部还专门制定了2004?2010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将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销服务网建设项目”,准备用6年左右时间,扶持1000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销网点。财政部在去年安排2000万元专门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今年又安排5000万元专门资金,扶持了25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央宏观政策环境的引导下,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积极推动各地制定落实有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已有河北、北京等1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文件。在农业部、财政部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抓了5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级财政安排试点扶持资金达6700万元,许多市、县也确定了一大批试点单位,起到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带动效应。
农业部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表示,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指引下,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将日益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必将为繁荣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全面建设小康,发挥日益广泛和重要的作用。
信息来源:农业部 (200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