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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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要闻
杜绝涉农税收的恶性事件发生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20日说,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如实核定农民应缴纳的农业税及其附加额。今年实际征收的农业税额,如发现多收的, 不管什么原因,也不管工作难度多大,多征部分必须全部退还农民。确保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户。   今年以来,各级农税机关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降低农业税税率、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在20日召开的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上,许善达说,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如实核定农民应缴纳的农业税及其附加额。坚决执行2004年全面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政策,务必将已征收的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退还给纳税人。   许善达强调,各地要严格农业税政策和减免税规定,做到该减的减,该收的收。严防税费混征、搭车收费、非法强制征税、收费不开票和打“白条”现象反弹,杜绝涉农税收恶性事件的发生,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除要求做好农业税收减免工作外,税务总局还就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欠税管理、规范农业税收征管、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完)   农村税费改革使我国农民“减负”达30%以上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20日说,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全国农民普遍“减负”达30%以上。农村分配秩序明显好转,涉农负担恶性事件和案件大大减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200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下,我国开始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中心,以取消“三提五统”等税外收费、改革农业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这一改革由安徽试点,到2003年已在全国全面铺开。   在20日召开的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上,许善达表示,农业税改革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主体内容,对于“减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全力以赴做好“定亩、定产、定税”工作,将农村税费改革的“减负”政策落实到亿万农户,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税减免和降低税率政策。目前已有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4个省市全面免征农业税;上海对农民免征农业税,浙江、福建对计税土地面积上的粮、油作物免征农业税;另有16个省的268个县免征了农业税,比年初财政部预计免征农业税的6个省134个县增加了一倍。通过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全国共减轻农业税税负约220亿元,加上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共计减轻农民税收负担280亿元左右。通过改革试点,全国农民普遍“减负”达30%以上。   许善达说,到2003年底,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共落实灾歉减免151亿元、社会减免50.92亿元、种粮大户减免2.67亿元,受益农民累计达6.14亿人次。同时,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也取得很大成就。2003年全国耕、契两税收入达到 451.8亿元,其中契税359.43亿元、耕地占用税92.37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239%和163%,大大减轻了改革减负所带来的财政减收压力,保证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为改革作出了又一重要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