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每月须上报新欠农工工资数额
建设部近日对省级地方政府明确提出:从第四季度开始,在每月25日前须将新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数额上报建设部。 这是《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中的规定。同时要求各省级政府,须将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安排,于10月25日前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发改委和财政部。
这份《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从本季度开始,在每个月的25日前,要向国务院报告清欠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作者:刘言)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