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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启用“人才派遣”机制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记者潘希)中科院研究所“人才派遣”经验交流会暨签字仪式日前在中科院微生物所召开。会上,中科院微生物所与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签署了“人才派遣”协议,从而正式将“人才派遣”这样一种新的人事制度纳入到研究所人事管理中来。   据了解,“人才派遣”是指人才派遣机构根据各研究所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才,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人才派遣到研究所工作的一种新型用人机制。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黄炜介绍说,“人才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派遣机构与人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人才与各个研究所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在用工期间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劳动纪律等具体事项,双方是劳务关系。从用人单位看,节省了“高薪养才”的成本,实现了“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   中科院微生物所副书记王大立说,为解决所“临时工”的管理问题,所领导开会研究,并与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接洽,共同探讨“临时工管理问题”,探讨转移临时工劳动关系的渠道,决定采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推行的人才派遣方式,从而实现了临时工作有人做,解决了研究所的困扰,同时又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从长远看,符合市场经济用人机制,规避了研究所用人风险。   中科院人教局副局长黄海霞指出,通过市场化的操作,这种新的用人机制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保护了员工的自身权益,解决了人才的后顾之忧,又保证了用人单位对合适人才的使用,真正达到了从“单位人”到“社会人”转变的目的,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活力。   据介绍,从2002年开始,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先后与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中科院微生物所、中科院高能物理所和中科院遥感所等研究所开展了“人才派遣”业务。但目前参与“人才派遣”的行政服务人员较多,中高级人才相对较少。 (记者 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