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压缩党政部门报刊总量 报刊停办范围已划定
本报讯 (记者王从仁 师东)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根据这个《细则》,我国将压缩党政部门报刊总量,停办或合并一部分报刊,并进一步加强管理。
《细则》规定,中央党政部门所办报刊,除公报、政报、广告外要与部门实行管办分离,由读者自费订阅。对省级党政部门报刊,《细则》规定:今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一主管主办1份党报和1份党刊,政府主管主办1份免费赠阅的公报或政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原则上划转到省级党报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和具备条件的报刊社。
《细则》规定,省级或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不办报刊,已办的一律停办。
对于市(地、州、盟),《细则》规定由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市级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民族自治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而县(市、镇)和城市区不办报刊,已办的要停办。
信息来源:河南农村报 (200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