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科研机构及科技管理
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科技处 黄宁燕 孙玉明
法国是世界科技大国与科技强国,科学技术在法国社会农业、工业和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法国社会的一致共识。法国政府在规划、引导、指导和调控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始终发挥着关键性职能作用。
法国研究与新技术部是政府综合管理国家科技发展的职能部门。另有科学与研究部际委员会,由研技部、经济、财政与工业部等职能部门部长或部长级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经费预算、分配等进行决策。
法国科技发展主要依靠公共基础性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企业应用性研究与开发力量,包括公共科研机构和企业或私营科研机构两部分。公共基础性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主要指政府支持的民用与军用研发活动,一般由公共科研机构承担。法国民用公共科研机构主体分为三类:科技型、工贸型和管理型。其中,科技型研究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任务是整个知识领域的研究发展与进步、科学知识的传播以及为研究的培训和通过研究进行培训,一般包括国家科研中心、国家农科院、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院、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国家发展研究院、国家人口学研究院、国家运输与安全研究院、道路桥梁实验室以及国家农业机械、乡镇工程、水与森林研究院等9所。工贸型研究机构实施与企业相同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全的自主决策权,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及机构创收,包括原子能委员会、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开发研究院、农业研究促进发展国际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与能源控制署、国家地质与矿产研究局、极地研究与技术所等7所。管理型研究机构的行政管理、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均参照科技型研究机构,主要有国家就业研究中心、国家教育学研究所等4所,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此外,在法国的公共科研机构中还包括基金型,如巴斯德研究院、居里研究院、癌症防治中心国家联合集团等,它们采取基金管理方式,经费主体来源于政府以及公共利益机构,如国家艾滋病防治研究署、国家基因研究中心等。
近年来,法国在通过科技计划促进科技发展方面有所减少,确定了9个优先发展的重大学科与领域,包括:生命科学与基因组激励行动、用于生命科学的生物工程、信息与通信科学技术、数理化与工程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材料科学与技术、交通、空间技术以及能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6个最优先发展的方面:能源、交通与可持续发展,信息技术与信息社会发展,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生命科学,空间技术发展,以及促进企业研发的创新。对于这些优先领域的发展,研技部起着关键的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
20世纪90年代,正是政府对科技发展的重视不够和引导不力,加之法国社会相对缺乏市场竞争的氛围,使法国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第三次科技浪潮中丧失了众多科技强国的优势,并导致科研人才大量流失到美、加及欧盟的英、德等国家。近一两年来,政府逐渐意识到这些种种令人担忧的迹象,并希望从科研体制改革入手,特别是通过加强资金调控、加强科技资源的集成以及在研究人员之间引入竞争机制等,重塑法国科技强国的地位,并为迎接下一轮可能出现的以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为核心的新科技浪潮做好准备。从这方面看,法国研技部的调控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由于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各国对其科学技术发展的管理模式也必然存在较大差异,即使同是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等也是如此。美国具有世界最雄厚的科技发展基础与完备的科研体系,政府可以不单独设立科学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主要通过国家科学基金(NSF),对产业技术的发展则主要采用企业投入研发、政府采购方式来促进,而对诸如能源、卫生等公共基础领域科技的发展分由相应部门管理。日本是当今世界各国在R&D投入中企业投入所占比例最高的国家,约占75%~80%,政府对公共科研的投入主要倾向于基础研究、科研平台的建设以及科学知识的普及。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发达国家,政府在其科技发展中依然起主导作用,特别是国有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法国,政府对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优先领域的发展基本采用直接管理方式,从科技发展规划、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科技行动以及经费的调控等方面都是如此。
信息来源: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0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