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转移培训财政补助有标准
本报讯 (记者田宜龙)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我省明确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标准,并将以培训券的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
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信息,具体补助标准为:培训时间15天补助100元;30天补助150元;45天 补助200元;60天补助250元;75天补助300元;90天补助350元。对于耗材多的培训专业和工种,可在上述基础上酌情提高补助标准。
据悉,培训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以培训券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
信息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200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