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8日 星期日
首页>新闻中心>农业要闻
农业要闻
徐光春强调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本报讯 (记者阙爱民)7月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在全省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我省《具体意见》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这两个文件的基本精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扎实做好我省的反腐倡廉工作。   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成玉,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孔玉芳,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叶冬松,副省长刘新民出席了主会场会议。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清林主持会议。   徐光春说,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迅速掀起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实施纲要》的热潮,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并于6月27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个《具体意见》既体现了中央精神,又符合我省实际,是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我省《具体意见》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这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   徐光春指出,2003年以来,胡锦涛同志先后9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把思想观念转变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和体系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是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整体推进、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保证。   徐光春强调,要准确把握《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基本精神,就必须准确把握和坚持“四个适应”、“三个并重”、“两个方面”、“一个统揽”。具体来讲就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这是《实施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重要指导思想。只有准确把握和坚持“四个适应”原则,才能建立健全系统完备、体现我省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政治保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有准确把握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全过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形成,反腐倡廉法制化程度才能有新的提高,腐败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准确把握和坚持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努力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要准确把握和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徐光春要求,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党委“一把手”是构建本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党委、政府的责任主体和主导作用。要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当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相结合、长远规划与近期安排相结合,建立考核、督查、评价和责任追究四项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李清林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徐光春同志的讲话,深刻阐述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我省《具体意见》的重要意义,系统论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精神,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我省《具体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徐光春同志的重要讲话,立意深远,思想深刻,高屋建瓴,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各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县(市、区)直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当天的电视电话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