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党支部(总支):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关于“坚持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党支部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标准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格次与内容
优秀:自觉学习,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党性强,作风正;政治坚定,密切联系群众;精通业务,敬业勤奋,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群众威信高。
合格:学习比较自觉,能践行科学发展观;党性比较强,作风比较正;政治坚定,能够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工作能力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作风比较扎实,廉洁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比较好,群众威信比较高。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学习意识;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一般;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一般;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能基本发挥党员的作用。
不合格: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民主测评时不合格票超过半数。
(二)民主评议党支部的档次和内容
先进: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党支部书记党性强、作风正、威信高;高度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效果突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没有不合格党员;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按时换届,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到位;党内监督机制完善,组织生活质量高,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到位,党组织和党员没有违纪行为;单位风正、人和,求真务实,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达标:组织健全,班子比较团结,党支部书记党性比较强、作风比较正、威信比较高;比较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效果比较明显,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比较明显,没有不合格党员;党建工作制度比较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按时换届,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比较到位;党内监督机制比较完善,组织生活质量比较高,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基本到位,党组织和党员没有违纪行为;单位风气比较正、同志间比较团结,能够求真务实,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比较强,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达标:组织不健全,班子不团结,党支部书记党性弱、作风软、威信不高;不重视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效果不明显,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或发挥作用一般,有不合格党员;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不能按时换届,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松懈;党内监督机制不完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党组织和党员有违纪行为;单位风气不正、同志间不团结,作风浮漂,党支部没有凝聚力、战斗力,各项工作一般或很差。民主测评时不达标票超过三分之一。
二、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在院直党委的指导下,由各党支部(总支)具体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党员
1. 自我评价。党员按照评议内容,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一年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自我认定格次。
2. 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的自我评议和实际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不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3. 民主测评。以党支部(总支)为单位,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优秀党员的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
4. 组织确定。党支部(总支)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党员自我评议、党内外评议意见和党员的实际表现,提出对党员民主评议的格次,报院直属单位党委审批。
(二)民主评议党支部
1. 支部自评。各党支部(总支)按照评议内容对一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参照评议内容确定自我认定档次。
2. 民主测评。院直党委根据评议内容组织各党支部(总支)负责人按照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对党支部(总支)进行民主测评。先进党支部的比例不超过党支部总数的20%。
3. 组织确定。院直党委根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各党支部(总支)的自我总结、自我认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各党支部(总支)的档次。
三、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与当前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本单位年度总结、考核工作一并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力求达到党员受教育,得提高,支部(总支)争先进,上水平的实际效果。请各党支部(总支)于2013年1月5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和民主评议党支部测评表报送院直属单位党委(综合楼1618房间,联系人:韩颜军,电话:65722396)。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附件:2. 民主评议党支部测评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