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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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策的目标层次浅析
                 章贡区财政局 李玉华 罗镇西   胡锦涛总书记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从我国未来发展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如何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三农”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正确处理好“三农”问题,对于振兴江西财政,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作用。   “三农”政策目标可分三个层次。一是作为“支点”的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社会稳定的具体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既可增强农民生产安全感,又可确保社会和经济稳定;二是作为“动力”的提高农民纯收入、增强农民创新力的具体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就抓住了“三农”的主要矛盾,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三是作为较大“阻力”的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村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下面就上述目标层次作一具体分析。   一、制订完善以促进稳定为具体目标的相关政策   以促进稳定为具体目标的相关政策,值得优先考虑的有以下几方面:   1、健全“市场+政策,互动机制,变农民间接受益为直接受益,确保农民固定收入稳定和增长。粮食收入是农民的固定收入,是事关大局的重点性收入,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农民个体而言,固定收入(粮食收入)虽然总量不是很大,但固定收入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安全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此,要坚持固定成本和固定收入的市场化一致性原则。也就是说,固定成本(粮食生产成本)的投入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那么固定收入(粮食售价)也必须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这就要求政府尽快调整相关政策,健全“市场+政策”互动机制,让农民直接受益而非名义受益。目前我省上饶、抚州、赣州实行以“一放二保”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就是一个有力的措施。   2、建立健全配套机制,继续精简乡(镇)机关人员,提高县(区)级政府工作效率,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和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农民目前承担的间接性费用仍然是较重的,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乡(镇)机构庞大所致,因此要树立目标,长远规划,建立严格的乡(镇)编制管理机制,分阶段逐步减小其编制和人员总量,最终像发达国家那样,取消乡(镇)一级政府,实行乡(镇)自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间接费用负担重的问题。在当前情况下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乡镇行政工作人员实行全省考试的难进易出制度,起到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效果。其次,强化县(区)级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职能,淡化乡(镇)这一环节的职能,以减少财政支农的环节和风险,提高其效率。再次,定期公布乡(镇)人员名单,便于考核和群众监督。   3、健全农村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从长远角度考虑,农村教育对破解“三农”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其相关政策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的、战略性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已由乡(镇)上收到县(区),这样既强化县(区)级职能又加重了其责任,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提高现有教育资源效率。另外,人才流动性和基础教育固定性的矛盾,客观上要求健全中央、省级农村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以补偿农村投入资金培养人才而城市吸引使用人才的不公平性。   4、消化乡(镇)旧债,禁止举借新债,以免间接产生农民负担。当前的情况是农民负担只能减不能增,乡(镇)支出只会增不会减,一减一增加大了乡镇压力,很可能导致乡(镇)以各种方式举借新债,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弥补这一缺口,最终形成间接的农民负担。   5、要逐步降低农民的税负。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虽然减轻了农民税负,但就社会总体而言,农民的税负仍然是较重的,要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随着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财力的增强,可考虑积极稳妥地减轻农民税负。   二、制订完善以增强农民创新力为具体目标的相关政策   以增强农民生产创新力为具体目标,主要应围绕农民纯收入中的劳力输出收入的稳定和提高做文章。劳力输出收入是农民纯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省级经济’”,这充分说明其对于农业省份的重要性。发展我省经济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招商引资,另一条腿是农村劳力输出,前者对我省财政促进是直接的、显性的,后者则是间接的、隐性的,但两者同等重要,是一枚硬币的两个不同面。为我省农民外出打工做好服务工作,可以起到一箭多雕的效果。其一,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增加农民纯收入总量,改善农民生活。其二,增强农民抵抗各种风险的经济能力,在这个基础上,才有物质条件和信心去创新个体化农业生产,逐步地推动农业结构社会化调整和社会化生产,实现由农业“双轨并行”向“规模化单轨”的飞跃。其三,农民在外出打工时,受到一些潜移默化的教育,有利于改变农民的一些陈腐落后的旧观念,增长知识带回技术,为促进农村教育和农业发展在思想认识上打下基础。建立健全有利于劳动力输出政策,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劳动力输出权益制度。在土地资源有限情况下,农村劳力过剩是我省客观存在的现实,农民进城打工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政府应从制度上关注这一现象。农民工常常遇到这样一些情况:企业(雇主)无理拖欠、克扣农民工资,造成农民外出打工的经济效益低下,有的甚至赔本:劳动条件恶劣,而劳动报酬与农民的劳动贡献不配比,其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劳动力包工头瓜分了农民报酬的相当一部分;城镇对农民工的歧视性乱收费,对本来相对较低的劳动报酬增加了额外的减项。针对这些问题,政府有必要加紧加快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加强劳动部门对企业聘用工人的管理,不能因为是私营企业就放松这一管理,如用工合同管理,要体现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要建立相应劳动报酬档案,促进劳动报酬与劳动量的配比,对特殊企业的劳动环境加强监督,确保农民工的身体健康,以免农民打工赚来的钱还不够支付职业病治疗费。其次,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可设立农民维权办公室,并设立、公布相应的投诉电话,免费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在具体操作上,是否可采取常年委托民间律师事务所的办法,处理有关维权事务。再次,是否可以考虑建立企业(雇主)用工保证金制度,对于确属无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雇主),通过一定程序直接用保证金补偿给农民工,确保农民劳动报酬的稳定。   2、劳动就业部门扩大就业信息服务面,将服务对象由城市居民扩展到农民,把劳力需求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一级,为农民提供免费服务。   3、加强与邻近发达的兄弟省份的交流和沟通,建立互惠互利的农民工输出协调性制度,这是做好我省农民劳力输出的重点和难点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