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新品种保护促进种业发展
??访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莱州市农科院院长李登海
在“两会”代表驻地,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莱州市农科院院长李登海。
记者:从农业部有关部门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调查中获悉,您领导的莱州市农科院及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品种保护工作上抓得很好,收到了实效。借此机会,请您向全国种业界介绍一下你们的作法和经验。首先,请谈谈你们为什么重视新品种保护工作?
李登海:20多年来,我们选育成功的“掖单”、“登海”、“西玉”系列紧凑型玉米杂交种有20多个通过国家或者省级审定,“丰抗”、“西白”系列大白菜品种有5个通过审定,并先后有19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从1995~1999年在农业部公布的全国农业科研单位选育玉米新品种数量和推广面积方面均居全国第一名。正因为我们的自育品种多,审定获奖的多,新品种保护的任务就艰巨。
我认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一项科学的、先进的制度,它给广大育种单位、“育、繁、推、销一体化”单位的产业化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利于农业技术的创新,有利于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利于种业向国际化发展。
记者: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登海:1999年以来,我们对新品种保护十分重视。为了培训员工,提高员工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认识,更好地利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种业发展服务,先后购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基础知识》数十本,多次聘请农业部专家来公司进行DUS测试及代理人的培训工作,并有专人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
随着形势的发展、工作的需要,我们公司及时成立品种权保护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农业高科技研究院院长、法律事务部经理、宣传部主任任副主任,成员为各区域经营经理和各研究所所长,共计14人。进而从更高层次组织进行新品种DUS测试、品种权申报、侵权案件的查处,更好地维护我们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在加大科研力度的同时,积极申请品种权保护。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公布后,我们就做好品种权申报的准备工作。自1999年4月23日农业部开始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开始,我们先后申请品种权累计达34项,其中大白菜3项、玉米自交系11项、玉米杂交种20项,其中有9项已经获得品种权(授权品种数量约占全国的1/6),其余25项已经初审合格,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这些都是我们的无形财富,已经或正在为社会创造出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记者:你们申请品种权保护以后效益怎样?
李登海:《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我们公司销售申请品种权品种的种子累计4674.3万公斤(其中玉米杂交种子4651.3万公斤,大白菜种子23.0万公斤),推广面积累计1669.5万亩(其中玉米1554.3万亩,大白菜115.2万亩),取得销售收入26000.1万元(其中玉米种子25007.8万元,大白菜992.3万元),创造社会效益17亿元。另外,与1998年度相比,1999年度、200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49%、787%;营业利润增长率分别为514%、867%,几乎以每年增长一倍的速度在发展。以上数据说明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企业的产业化发展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明显。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为种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记者:你们在打击侵权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李登海:受国内多年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发布的初期,很多生产、经营单位尚未认识到未经我公司允许私自以商业为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规;另外有一小部分人,对新品种保护条例,视而不见,以身试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条例的实施效果。登海种业选育的新品种面向全国,在全国各大生态区域中都占有一定的份额,因而侵权情况各异,这给我们的侵权处理带来一定难度。
相互谅解、相互协商是我们处理侵权案件的主要原则,但也不排除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几年来,我们在全国设立了独立的侵权案件举报网络,同时结合我们在全国的经营网络,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侵权案件举报网络。一旦发现侵权事件,首先我们在极短的时间内派出工作小组到事发地点进行严密的取证工作。在取得重要的、核心证据的基础上,我们与侵权人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或者直接找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政府部门的从中调解,通过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使对方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而妥善解决。对于另外一小部分知法犯法、不思悔改的当事人,在调解无效的基础上,我们坚决以法律为准绳,依据取得的证据,运用《条例》、《种子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武器,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大多数取得了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
记者:您在维权打假工作中有什么体会?
李登海:通过对侵权案件的处理,我们体会到:做好案件处理前期的取证或证据保全工作非常重要,还需设立切实有效的举报制度,对举报真实者给予适当奖励能更有利于侵权案件的处理。要灵活处理侵权案件,对执迷不悟者应依法严惩。取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可以加快案件的处理进程。
记者:您对当前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有什么希望和建议?
李登海:现在需要进一步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司法部门要采取措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
我们建议DUS测试中心尽快出台相关的尽可能详细的技术问卷及测试指南标准方案。我们希望各级政府加快新品种保护体系方面的建设,希望农业有关部门能够公布一批信誉好、可供委托进行新品种DUS测试的机构或者单位,以提高品种权的申报质量和速度,从而更好地维护产权单位的权益。
记者 宋逊风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4-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