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推行重大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制
本报扬州8月5日电 记者谢然浩报道 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在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表示,按照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国资委将负责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中央企业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
首先,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全面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决不徇情护短。其次,引导中央企业建立和推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制度。
据与会的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本着对企业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一致的要求,规范企业负责人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制度,严肃安全生产问责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咎辞职暂行办法》。 (作者:谢然浩)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 (200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