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直政法部门向社会作各项承诺
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 段君伟)承诺是金,践诺是本。8月20日,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联合召开的政法宣传通气会上,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总结完善已有措施的基础上,再次集中向社会公布了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承诺,并提出了践行承诺的具体措施。
据了解,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政法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并在落实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近日召开的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强调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要求省直部门在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上带好头、作表率。为此,省直政法部门再次集中向社会作出了承诺。
承诺的根本在于抓好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强化各项责任制。据介绍,为使承诺落到实处,省委政法委已要求各部门建立承诺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同时,省委政法委将对于承诺的落实情况,每月督察一次,加大暗访力度,一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落实不好的单位通报批评;对违反服务承诺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基层和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诺
一、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在七日内立案,并发给当事人立案通知书;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发给当事人裁定书,讲清不立案理由。
2.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对告状、来访群众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3.人民法院在接访处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和诉讼指导。
4.对涉诉群众进行指导,告知其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被诉人无执行能力等方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减少涉诉群众不必要的损失。
5.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限时回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6.采取巡回审判、就地审理、诉前和诉中调解、快速审理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7.对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8.认真执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指定律师代理诉讼。
二、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9.对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
10.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少年法庭建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1.注重对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加强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2.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13.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外,一律公开审理。公民持身份证可以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
14.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四、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
15.在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法定有罪则判,法定无罪放人,严防超期羁押案件产生。
16.民事、行政案件要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确因案情复杂在审限内无法审结的,必须依法报批。
五、完善诉讼调解制度
17. 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18.培训人民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质量。
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9.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快审快结。
20.推广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做法,提高司法效率。
七、认真解决申诉难和涉诉上访问题
21.对当事人的申诉和再审请求依法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无理申诉的也要讲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22.实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制度,提高案件审查过程的透明度。
23.全面排查、切实解决涉诉上访老户问题,对上访有理的依法予以解决,确属无理申诉的,讲清道理,做好息访工作。
八、切实解决执行难
24.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25.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
26.对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请求提级执行或异地执行时,依法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主义。
27.强化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等制度,防止执行中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九、加强法官职业行为约束
28.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坚决回避。
29.规范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隔离带,确保司法公正。
30.对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法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监督电话:(0371)5936699?62816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承诺
一、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
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平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落实执法为民的便民措施
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向社会公布,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落实控告申诉预约制度。凡群众拟在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向检察院报案、举报、控告、申诉的,可以提前向检察院举报中心预约;对行动不便的病残者,提供上门接受举报服务。
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每月不少于两日,接待日期向社会公布。
落实为举报人保密制度。推广密码举报、网上举报等举报方式;对泄露举报人信息、致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打击报复的,依法严肃处理。采用保密方式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线索的查处情况。
落实首办责任制度。努力把群众告诉上访的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署名举报的,在规定时间内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三、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规定。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办结案件,做到不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超期羁押办案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获得法律帮助权、辩护权、申请回避权、鉴定结果知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权、控告申诉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及时告知并保障其充分行使。
依法保障被害人、证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严禁用引诱、暗示、威胁、恐吓等方法收集证据。证人因作证受到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及时与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联系,对责任人依法处理。
支持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依法行使权利。严格执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简化会见手续,不限制会见次数;为律师查找、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案件材料提供便利。
依法保障申诉人、刑事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明确告知不受理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刑事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认真办理,依法应当赔偿的,及时按规定赔偿。
四、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之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对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决不纵容,同时讲求办案方式、方法,不随意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不随意开警车到企业中办案;加强追赃工作,尽力为企业和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结合办案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拨付、招投标等关键部位的预防工作,帮助建章立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
五、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科学分解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检查、督办、考核和奖惩的具体办法。建立重大事项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六、严格执行办案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规定的“四条禁令”、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严禁不按法律程序办案、耍特权和轻视人权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查清的事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371)5952000
河南省司法厅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全省监狱、劳教所,做到公正执法,确保安全稳定。认真推行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制度,增加执法的透明度。
三、依法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服务诚信执业教育,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严厉查处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和“法律进社区”活动。
五、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六、严密组织,严肃考纪,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监督电话:(0371)5900527
河南省公安厅承诺
一、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凡属职责内管辖的案件,严格依法办理,决不推诿。不属职责内管辖的案件,积极受理后及时转给有关单位处理。
三、坚持热情服务,严格执法。进一步改进作风,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现象;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四乱”问题,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向企业乱拉赞助或索要办案经费,占用企业资金和交通、通讯工具等侵害企业及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以办案为名,插手企业经济纠纷。
四、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予以公开。派出所、户证、车管、驾管和出入境管理等窗口单位做到“五公开”,即公开民警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办理户口、身份证、车辆证照、出入境手续,以及办理有关危险物品管理、举办大型活动等证件时,手续材料齐全的一次办结;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充材料清单;手续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理完毕。
六、提供“延时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行“服务上门”。负责行政审批、审核等部门,视当天工作量适当延长办公时间,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结,不让群众空跑;对老弱病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群众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捷服务;对有大宗业务、行动不便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上门服务。
七、在派出所办公场所悬挂醒目标志,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普遍推行警民联系卡,保证群众有事能同辖区民警及时取得联系,社区民警深入辖区每周不少于20个小时。
八、改进户籍管理。取消投靠亲属户口的有关年龄和婚龄限制,取消子女投靠父母18周岁以下或未婚限制,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60周岁女55周岁年龄限制,取消夫妻投靠婚龄限制;大学毕业生超过择业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可根据个人意愿入原籍县、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家中,户口性质不变;在城市、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申请入户的,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入户,按期报分(县)局备案。
九、方便群众居民身份证办理。取消对各地办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快证的数量限制,群众可根据个人需要到派出所办理快证申请手续,凡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备的,派出所当场办理;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快证办理大厅延长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不休息,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推迟半小时下班,中午不休息;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快证制度周期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十、推行按需申领护照。在已有6个省辖市实行的基础上,到2005年年底全省18个省辖市全部实行按需申领。
十一、提高办理护照工作效率。县市级公安机关受理的出国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辖市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出国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有特殊情况符合申请办理护照加急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为涉外经济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通关服务。进一步简化查验手续,保证经我省口岸出入境的人员享有与经济发达地区同等的优惠政策。
十三、交警、巡警处理交通违章依法暂扣车辆和证件时,须当场开具暂扣凭证,并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十四、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年龄放宽到7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身高不再限制;持军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的,一律免予考试,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换证可以委托代办;除60周岁以上或持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不再进行年度审验,在驾驶证换证时一并审验。
十五、方便车辆入户。符合条件的县级公安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进口车和新公告的国产车等待办理车辆牌证的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减少到48小时;所有登记的车辆号牌号码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并可以选择两次。
十六、简化车辆检验。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并不收取上线检测费用。
十七、对跨省区的超限运输审批实行简化手续。手续齐全的当日审批;从事客运和旅游的客车办理查验卡,资料齐全的当日审批。
十八、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协助组织技术力量,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放开、畅通企业项目申报和资金申请,促进安全防范产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
十九、提供优质消防服务。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可实行分项分段审批和验收,并在项目过程中上门服务,提供消防技术咨询,解决消防疑难问题。
二十、积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报、网站、报刊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向企业提供业务咨询。省厅信息通信处在互联网上开通专门网站。
二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限制、妨碍经济发展的审批事项依程序予以修订、废止。进一步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市场准入障碍。
二十二、认真受理群众提出的控告和申诉申请。对不属本机关管辖的,在3日内将材料转送有关单位。公安机关受理后一个月内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查办。对应管辖的申诉申请,在15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指定专人,及时查办,3个月内将查办结果或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
二十三、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公安机关的纪委监察室挂“公安民警执法监督举报中心”的牌子,向社会公布,受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公安民警执法的举报和建议。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进行反馈。
监督电话:(0371)5953000
信息来源:河南法制报 (200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