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迈出第二步
河南报业网讯:(记者 栾姗 黄达) 昨日,记者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中央决定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是分两步进行的。第一步概括起来为6个字:“减轻、规范、稳定”,主要是正税清费、治理“三乱”,取消“三提五统”;第二步是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据了解,此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概括起来就是“两取消、三改革”,从今年起,中央决定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同时将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改革乡镇机构,精简人员,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改革县乡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
按照“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总体部署,今年国家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减免农业税改革试点,第一种情况是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中央确定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开展免征农业税试点;第二种情况是降低农业税税率,中央决定,今年在我省和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税随正税同步取消或降低,到2008年前最终取消农业税。我省作为降低农业税税率的试点地区,除保留收购环节的烟叶特产税外,取消了其他所有品目的农业特产税。
信息来源:郑州晚报 (2004-08-23)